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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365bet公司“只跑一次”改革清单
发布时间:2018-05-14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附件2                

水务局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水务局          XX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群众和企业到政
府办理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面向群体
(个人、法人、社会团体)

当前需要相对人到现场的次数(不需跑动可填0

是否是“只跑一次”或“零跑动”事项

年办
件量
(没有可填0

是否可下放到县区

备注

行政职权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之外的事项)

1

市管权限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审核

 

个人、法人、农民合作社及其他团体

1

3

市管权限内

年审或变更

 

个人、法人、农民合作社及其他团体

1

3

注销

 

个人、法人、农民合作社及其他团体

1

0

2

用河行为审批

设立

 

个人、法人

1

0

 

变更

 

法人

1

0

注销

 

法人

1

0

3

江河、湖泊新建、
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入河
排污口

 

个人、法人
、社会团体

2

0

1.相对人将审批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审查。
2.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相对人方可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施工完成后,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验收通过后,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至此审批流程结束,共两次现场申请。
3.
涉及后续管理工作及人员经费问题,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无法下放到县区   
(SL-XK-003)        

4

取水许可审批

审批

 

个人、法人、社会团体

2

2

1.相对人将审批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审查。
2.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相对人方可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施工完成后,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验收通过后,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至此审批流程结束,共两次现场申请。
3.
涉及后续管理工作及人员经费问题,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无法下放到县区
SL-XK-004                       

变更

 

个人、法人、社会团体

1

0

注销

 

个人、法人、社会团体

1

0

5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发

登记、检验、审核发放

 

个人、法人、农民合作社及其他团体

1

11

市管权限内的、现已三证合一

变更

 

个人、法人、农民合作社及其他团体

1

0

注销

 

个人、法人、农民合作社及其他团体

1

0

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个人、法人、社会团体

2

5

 

7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考核发放

 

个人

1

64

市管权限内

注销

 

个人

1

0

8

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

审核发放

 

个人、法人、农民合作社及其他团体

1

0

 

注销

 

个人、法人、农民合作社及其他团体

1

0

 

9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评价鉴定

 

 

法人

1

0

 

10

水库蓄水安全鉴定

 

 

法人

1

0

 

11

水库、湖泊及滩涂治理及开发的行政审批

 

 

法人

1

0

 

12

全市水利建设质量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

1

0

 

13

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组织实施或监督

 

 

法人

1

0

 

14

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批

 

 

法人

1

0

 

15

基本建设工程动用工程预备费审批

 

 

法人

1

0

 

16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管理

 

 

法人

1

0

 

17

水利工程开工备案管理

 

 

法人

1

0

 

18

水库降等与报废

 

 

法人

1

0

 

19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法人

1

0

 

20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法人

1

0

 

21

地方水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准

设立

 

个人、法人

3

0

 

22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审核

设立

 

个人、法人

1

0

 

23

围垦河道审核同意

设立

 

个人、法人

1

0

 

 

   

 

附件3

         

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且群众和企业仍需跑多次事项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XX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事项名称

本部门办理的
主要内容

涉及的其他
部门

其他部门办理的
主要内容

能否实现“只跑一次”
(如不能简单描述原因)

1

 

 

 

 

 
           
           

 

 

 

 

附件5               

近期难以实现“只跑一次”的事项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XX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事项名称

办理内容

不能实现“只跑一次”的主要理由和优化流程措施(着重说明理由)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市管权限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国有水域、集体水域进行水产养殖。

适用对象: 个人,农民合作社、法人及其他团体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科(市渔政站)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0439-3594193

监督投诉电话

0439-359419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纸质);(二)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纸质)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30工作日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
、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
2
、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渔业养殖技术规程的要求;                                                3、有与渔业养殖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禁止将不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申请材料

1.养殖证申请表;
2.
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
、合法的承包、租赁合同;
3
、村、镇出据的承包地(水面)使用权无争议证明,并符合养殖规划;
4
、承包地(水域、滩涂)界至图;
5
、与渔业养殖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用河行为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   (企业、个人)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0439-3221970

监督投诉电话

0439-359419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许可批复文件(纸质);(二)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纸质)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0工作日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堤(岸)防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
(二)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及其他技术要求;
(三)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有关活动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2.活动方案;3.河道范围内活动内容情况说明;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   (企业、个人)

实施机关

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0439-3221970

监督投诉电话

0439-359419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核决定书(纸质);(二)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纸质)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办事人提供完整的材料,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申请材料

(一)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1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1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有专家签字的评审意见;1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十七条
3.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水利部令22)第五、六条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   (企业、个人)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0439-3221970

监督投诉电话

0439-359419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取水许可证》(纸质);(二)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纸质)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办事人提供完整的材料,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请人在提出取水申请的同时,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第七条  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第八条  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第十条《取水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的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二)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四)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五)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取水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分别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接受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审批机关为不同流域管理机构的,接受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时分别转报有关流域管理机构。
初审意见应当包括建议审批水量、取水和退水的水质指标要求,以及申请取水项目所在水系本行政区域已审批取水许可总量、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等内容。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取水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取水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以及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危险排除或者事后10日内,将取水情况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取水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开始取水前向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提出申请,经其同意后方可取水;涉及到跨行政区域的,须经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取水。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取水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不予批准取水许可的情形包括:
(一)因取水造成水量减少可能使取水口所在水域达不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四)退水可能使排入水域达不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的;
(五)退水不符合排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
(六)退水不符合地下水回补要求的。

申请材料

(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二)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四)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五)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六)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七)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八)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九)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十)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十一)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第七、四十八条
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第二、四、十一条
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第八、九、十条
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1)第三、十四条
5.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内陆渔业船舶登记、检验。

适用对象: 个人,农民合作社、法人及其他团体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0439-3594193

监督投诉电话

0439-359419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纸质);(二)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纸质)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5工作日

法定时限:25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
、购置的渔业船舶;2、制造的渔业船舶;3、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4、进口的渔业船舶。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1.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
2.
船舶所有人身份证、2寸证件照1张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申请《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换发的,须提供证书原证书和船舶照片;
4.
新建的渔业船舶,应提供设计图纸和相应的渔船检验报告等材料;
5.
购置渔船,还须提供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
更新改造渔船,还须提供原渔船的船舶证书;
7.
渔船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七、十一、十二、十四、十八、二十一条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  、社会团体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0439-3221970

监督投诉电话

0439-359419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通过技术评审的,修改并通过复核后给予批复;(二)未通过技术评审的,退办。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提交申请7日内组织专家技术评审,通过评审方案修改完成后2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法定时限:22工作日

附加说明:通过技术评审,修改完成并通过复核后即办。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2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
、符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要求;
2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3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和政策;
4
、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
5
、通过了相应的技术评审。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1、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一份;
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一式五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进行技术评审—对修改后的方案复核,符合条件给予批复—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39号)第二十五条
2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号公告)第二十七条
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4号)第七条

法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渔业船舶船员。

适用对象: 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其他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0439-3594193

监督投诉电话

0439-359419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考试合格的,核发《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纸质);(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30工作日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一)年满16周岁;
(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
(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1.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
2.
乡镇以上医院一年以内的体格检查证明;
3.
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三张或者电子底片;
4.
申请晋升职务者原船员证书;
5.
考试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考试合格—制证—送达

收费情况

职务船员:80/人。普通船员:56/人。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38)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农业部令第61号)第三条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进行水产苗种生产的养殖户、企业。

适用对象: 公民、农民合作社、法人及其他团体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0439-3594193

监督投诉电话

0439-359419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纸质);(二)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纸质)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0工作日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
、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
、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3
、有与水产苗种生产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
、繁殖用亲体来源于原种场、良种场,符合质量标准,群体达到一定数量。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禁止将不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繁殖用亲体不得用可育的杂交种作亲本,不得用自繁的二代苗种作亲体。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1份;
2.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验证);
3.
单位法人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1份;
5.
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验证);                                          6、亲体来源证明;                                                                          7、生产用水水质符合国家渔业用水标准的检测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十二、十三条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开工备案管理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其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兴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相关的装修、拆除、重建等)的水利枢纽、水库(闸)、江河堤防、城市防洪、引(调)水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建设与管理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35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359421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开工备案;(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30工作日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备案权限。
将工程投资来源含有国家和省级投资、批复概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且不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备案权限,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下放至对工程有直接管理权的市(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地方自筹资金兴建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动用预备费审批和政府验收权限由各地自行负责。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1.项目法人组建情实际批复文件,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情况(复印件1份);2.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及批复(复印件1份);3.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复印件1份);4.质量与安全监督书(复印件1份);5.中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原件1份),中标通知书及签订相应合同、履约保函或担保书(复印件1份);6.中标单位约定人员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7.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的征地移民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8.项目法人与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订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复印件1份);9.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的监理平行检测协议,施工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的抽样检测协议(复印件1份);10. 设计合同和供图协议(复印件1份)11.《水利工程开工备案表》(原件5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吉水建管﹝2013﹞第1585)第十条 ;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下放部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行政职权权限的通知》(吉水建管﹝2017761)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赵海燕            联系电话: 3594196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其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续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建设与管理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35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359421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变更;(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60工作日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1.工程设计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2.原设计批复(复印件1份);3.由设计单位填写,经设计单位审核后的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投资变化概算对照分析表(原件5份);4.由设计单位填写,经有关施工、监理、项目法人单位分别签署意见的工程一般设计变更审查意见单(原件5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293)第五条;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水建管﹝2017201)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赵海燕            联系电话: 3594196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基本建设工程动用工程预备费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其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兴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相关的装修、拆除、重建等)的水利枢纽、水库(闸)、江河堤防、城市防洪、引(调)水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建设与管理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35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359421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60工作日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动用工程预备费审批权限。
将工程投资来源含有国家和省级投资、批复概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且不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动用工程预备费审批权限,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下放至对工程有直接管理权的市(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地方自筹资金兴建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动用预备费审批和政府验收权限由各地自行负责。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1.动用预备费申请书(原件1份);2.由项目法人填写,经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分别签署意见,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的动用预备费审批表(原件5份),3.完整的设计变更审批材料(复印件5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吉水建管﹝2013﹞第1585)第十条 ;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下放部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行政职权权限的通知》(吉水建管﹝2017761)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赵海燕            联系电话: 3594196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组织实施或监督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其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兴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相关的装修、拆除、重建等)的水利枢纽、水库(闸)、江河堤防、城市防洪、引(调)水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建设与管理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35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359421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发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XX验收鉴定书》;(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60工作日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政府验收权限
工程投资来源含有国家和省级投资、批复概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且不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验收权限,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下放至对工程有直接管理权的市(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地方自筹资金兴建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动用预备费审批和政府验收权限由各地自行负责。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1.验收申请书(原件1份);2.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管理、工程设计、建设监理、运行管理工作报告(原件5份);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5份);4.验收鉴定书初稿(原件5份);5.验收自查报告(原件5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6﹞第30)第三条;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2.0.1)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下放部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行政职权权限的通知》(吉水建管﹝2017761)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赵海燕            联系电话: 3594196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全市水利建设质量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其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的管理。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建设与管理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35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359421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根据调查和听证会结果,采取适当的如责令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并通知被处罚单位;(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0工作日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其他举报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工程质量造成隐患、缺陷或质量事故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申请的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第二条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赵海燕            联系电话: 3594196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管理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其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适用对象: 法人 、个人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建设与管理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35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359421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备案;(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30工作日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省水利厅负责省本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国家确定的重大水利工程、使用中央或省级投资且可研批复建设项目跨市(州)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除省本级监管项目以外,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与管理。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1、招标报告单(原件3份);2、招标报告书(原件3份);3、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4、项目资金落实文件(复印件1份);5、监理合同或监理招标报告书(复印件1份);6、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复印件1份);7、涉及移民征地安置落实文件(复印件1份);8、招标代理协议(复印件1份);9、项目法人组建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10、审查意见书(原件3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1﹞第14)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下放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与管理权限的通知》 (吉水建管﹝2017762)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赵海燕            联系电话: 3594196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水库降等与报废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其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的已建水库。

适用对象: 法人 、个人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建设与管理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35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359421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降等与报废;(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90工作日

法定时限:9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第18)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水库降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权限审批,并报水库原审批部门备案: (一)跨省际边界或者对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1)型水库,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对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2)型水库和跨省际边界的其他水库,由流域机构审批;(三)除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大型和中型水库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上述规定以外的小(1)型水库由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小(2)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五)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行政区域的水库降等报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库报废按照同等规模新建工程基建审批权限审批。其他部门(单位)管辖的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权限按照该部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结果应当及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1.
降等或报废申请书(原件1份);2.降等或报废论证报告(原件1份);3.报废水库的资产核定材料(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所需经费,由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负责筹措。

法定依据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第18)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赵海燕            联系电话: 3594196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其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用于100万立方米以上已建成的水库大坝。所指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等建筑物。

适用对象: 法人 、个人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建设与管理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35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359421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注册登记;(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30工作日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290) 第三条 县级及以上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是注册登记的主管部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实行分部门分级负责制。省一级或以上各大坝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所管辖的库容在1亿立方米以上大型水库大坝和直管的水库大坝;地(市)一级各大坝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所管辖的库容在1000万至1亿立方米的中型水库大坝和直管的水库大坝;县一级各大坝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所管辖的库容在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大坝。登记结果应进行汇编、建档,并逐级上报。各级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可指定机构受理大坝注册登记工作。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汇总工作。国务院各大坝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汇总工作,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1、水库大坝注册申请书(原件1份);2、大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文件(复印件1份);3、填写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表(电子版)。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290)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赵海燕            联系电话: 3594196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其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用于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档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适用对象: 法人 、个人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建设与管理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35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359421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的,下发审核意见;(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90工作日

法定时限:9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原件1份);2、水库大坝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文件(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290)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赵海燕            联系电话: 3594196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评价鉴定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用于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坝高小于15米或者库容在10-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大坝可参照执行。
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他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大坝包括永久性档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适用对象: 法人 、个人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建设与管理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35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359421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的,下发审核意见;(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60工作日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第三条第四款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1、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份);2、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第十九条 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鉴定组织单位负责筹措,可在基本建设前期费、工程岁修等费用中列支。

法定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赵海燕            联系电话: 3594196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水库蓄水安全鉴定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用于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适用对象: 法人 、个人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建设与管理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35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359421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的,下发审核意见;(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60工作日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原件1份);2.水库安全评价报告(原件5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水建管﹝1999177)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赵海燕            联系电话: 3594196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水库、湖泊及滩涂治理及开发的行政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其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适用对象: 法人 、个人

实施机关

水务局

责任处(科)室

建设与管理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35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359421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的,下发审核意见;(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60工作日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第十九条第一款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1、水库、湖泊及滩涂治理及开发申请书(原件1份);2、前期初步设计文件;3、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初步方案。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赵海燕            联系电话: 3594196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质监站(水电管理站)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王晓莉

 

事项名称

地方水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准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其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对新建及改扩建地方水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准

 

适用对象:个人、 法人

 

实施机关

英国365bet公司

责任处(科)室

白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地方水电管理站)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04393594198

监督投诉电话

0439359419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审查通过的予以批准;(二)审查未通过的退回。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30工作日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3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
2
.其他前置件齐全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1.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文件
2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附图及所有前置件)

 

办理流程

1.法人单位将初步设计审查的文件报送市政务大厅水务局窗口→2.窗口转局办公室受理→3.法人单位与水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丙级以上资质的中介机构签定审查协议→4.中介机构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5.英国365bet公司出具批复文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1994926日吉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王晓莉         联系电话:04393594221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白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围垦河道审核同意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其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围垦河道审核同意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   (企业、个人)

实施机关

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04393594226

监督投诉电话

0439000000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通过技术评审的,修改并通过复核后给予批复;(二)未通过技术评审的,退办。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0工作日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
、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及其他技术要求,
2
、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
、符合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要求,
4
、符合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行洪畅通和河道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要求,
5
、符合相关规划确定。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
、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3
、河道防洪规划、河道现状情况
4
、当地政府意见书
5
、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xx条例》第XX

法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白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审核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其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审核。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   (企业、个人)

实施机关

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科

办公地址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电话

04393594226

监督投诉电话

0439000000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一)通过技术评审的,修改并通过复核后给予批复;(二)未通过技术评审的,退办。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0工作日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自取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组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
、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及其他技术要求,
2
、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
、符合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要求,
4
、符合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行洪畅通和河道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要求,
5
、符合相关规划确定。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
2
、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3
、河道防洪规划、河道现状情况
4
、当地政府意见书
5
、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xx条例》第XX

法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

办事者的权力和义务

法定权力与义务。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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