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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0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吉水建管函〔201813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水利部近日印发了《水利部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意见》(水建管﹝20186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该《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意见》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 

各地要认真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按照相关规定,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和水库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大宣传力度。20183月底前,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二、加快水库安全隐患治理 

2017年底,全省开展了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经排查,各地上报各类安全隐患约610处。针对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分析安全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库落实责任主体、整改措施、资金来源、完成时限和相对应的应急预案,并建档立卡,对账销号。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详细隐患整改方案,并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治理进度滞后地区,省里将进行督办。各地于2018410日前将整改工作方案报省水利厅。 

三、尽快完善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是水库大坝规范运行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性、指导性文件。2018年,大中型水库调度规程和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已经列入2018年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细则,各地尽快完成编制和审批工作。目前,我省大中型水库工程有115座(不含电力部门管理),完成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和审批的水库98座,完成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审批的水库93,还有部分水库未完成编制和审批工作。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2015)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20-2015)的要求进行编制。     

四、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 

2018年,我省要完成35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各地要加快前期工作,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尽快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及时开工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各项制度。今年,小型病险水库建设已列入2018年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内容。各地及时组织项目推进,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确保每一座水库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除险加固工作成效。 

五、加强水库春季管理工作 

当前,我省水库工程已进入到春季运行期,加强水库春季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受天气逐渐转暖和降雪,以及春季桃花水影响,水库蓄水情况将发生变化。各地要高度重视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还要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雨情、水情,认真分析水库来水情况,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调度规程,做好水库科学蓄水调度工作,严禁水库超正常蓄水位蓄水运行,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同时,在保证水库工程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做好水库调度工作,保障好春季农业灌溉用水和生活用水,切实抓好水库春季安全运行管理各项工作。在建的病险水库、拟申报除险加固的水库和已经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要降低水位甚至空库运行,确保水库运行安全。特别是2017年已开展完成金属结构检测的51座大中型水库,要按照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尽快将检测报告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尽快消除隐患,保证水库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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