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自2013年我部启动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城市完善机制,加大投入,按照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取得显著成效。目前,41个试点城市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通过了我部或试点所在地有关人民政府组织的验收。现将通过验收城市名单予以印发。各有关城市要以此为新的起点,深入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将水生态文明建设向更高水平推进,让全民共享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附件:
第一批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验收城市名单
北京市密云区
天津市武清区
河北省邯郸市、邢台市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辽宁省大连市、丹东市
吉林省吉林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鹤岗市
上海市青浦区
江苏省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扬州市
浙江省宁波市、湖州市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
江西省南昌市、新余市
山东省济南市、临沂市
河南省郑州市、许昌市
湖北省鄂州市、咸宁市
湖南省长沙市、郴州市
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海南省琼海市
重庆市永川区
四川省成都市、泸州市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省普洱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张掖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