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纳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水资源节约保护、高效利用为核心,把具备规模条件的农业特色产业、牧草种植区作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优先建设重点,综合集成农艺、农技、农机等措施,创新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管护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农、牧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完善项目工作机制。
一是规划先行。以规划为统领,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建设内容,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共同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优先发展具备规模条件的农业特色产业、牧草种植区等区域,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优势农产品种植区、特色经济作物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优先在水资源紧缺、地下水严重超采、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实施高效节水改造。
二是自主申报。项目建设采用农户或受益主体自下而上自主申报的方式。从农民、村(屯)、乡(镇)逐级提交申请,再由乡(镇)申报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在具备规模条件的农业特色产业、牧草种植区等区域把握四“优先”原则:种植大户、合作社、成立用水协会等合作组织的优先;土地集中连片、种植结构统一,经济作物形成规模的优先;乡村两级政府主导意愿强、农户积极性高、对节水灌溉认识程度高的优先;电力配套有规划、有保障,已经或者正在解决电力配套问题的优先。
(二)以水定地,科学设计灌溉模式。
与各地水土资源条件、农业生产条件和现代农业发展格局相适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种植作物种类、使用农户想法和生产习惯,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地区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模式、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步开展县级自动化、智能化、现代化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建设,努力打造国家级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
(三)规范建管,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开展建设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完善社会公示、群众参与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建设模式。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管理终身责任制,努力建设精品工程。加强信息化管理,按照国家关于高效节水灌溉有关要求,开展相关数据信息数据录入和填报工作,做到数据入库,信息上图。
(四)先建机制,确保效益持续发挥。
坚持建管并重,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创新管护机制,实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明晰,落实管护经费,积极实行终端计量供水、完善农业水价政策、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创新建设、管护和运营投入机制,支持引导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资本等参与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强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能力,为工程建后管护提供坚实保障,实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良性运营。
三、支持范围
在吉林省高效节水灌溉总体方案范围内的29个县市优先安排建设任务,对其他县市在农业特色产业、牧草种植区2个方面合计发展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也给予支持。高效节水灌溉亩均投资标准原则上为750元,超出标准的投资部分,由县市协调受益主体共同配套解决。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首部工程(含计量设施)、灌溉设备和设施、田间管网工程、排水工程、低压动力配套等。不包括大棚或温室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地膜或棚膜投资、种植经营的生产器具和种肥等。已有完整的节水灌溉设施条件(水源、地埋管网工程已建)的地块不得申报,严禁利用已建成项目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一)农业特色产业。
全省农田范围内,不限制投资主体和种植作物种类,棚膜园区集中连片面积30亩(棚室内面积)以上;经济林、苗圃等项目,单元地块面积不得小于100亩。灌溉方式以滴灌、喷灌和微喷灌为主。
(二)规模化牧草种植区。
我省白城、松原和四平地区,不限制投资主体,农田范围内开展的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单元地块面积200亩以上。灌溉方式以全固定式喷灌和半固定式喷灌为主,规模较大且具备专业化管理能力的地块鼓励灌溉方式选择大型行走式喷灌。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程序。
在农业特色产业、牧草种植区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由受益主体或建设主体根据自主申报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区土地性质证明材料、水源(井)分布现状、电力配套情况、项目区生产现状(已建、在建、拟建)、种植作物或林木品种说明,受益主体关于节水灌溉设施的管护方案。乡镇将上报材料报给对口管理的县级农业、畜牧部门,由各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进行复核,对上报材料真实性、项目合规性负责。通过复核后报给县级水利部门,县级水利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对项目进行再度复核,对项目可行性负责,复核通过的项目优先将建设任务编入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实施方案中。
(二)建设管理。
项目由县级水利部门组织实施,县级农业、畜牧部门作为工程建后的运行管理单位,为管护主体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建设管理按照《吉林省“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总体方案》和省水利厅关于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有关要求进行,突出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严格确定工程产权和管护责任,加强水资源取水许可管理。
五、保障措施
各有关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所属水利局),成立政府主导、以农业、水利、畜牧等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各地要逐级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监督考核,压紧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