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
根据《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水农水函〔2015〕21号),《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水利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环发〔2015〕7号),《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和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水农水联字〔2008〕86号),《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水农水〔2014〕5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18年2月7日—9日
二、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各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2.查阅资料。查阅有关工程运行管护工作机制体制落实情况的资料。
三、检查内容
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落实情况;二是水质监测、检测情况;三是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保护措施情况;四是工程移交和验收情况。
四、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对所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准确查找问题,认真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情况;运行管护机制情况;水质检测和监测情况;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工程移交和验收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