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市水利(渔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市级重点工程及江河堤防、城市防洪、水库、水力发电工程等水利工程(不含应急度汛、地方水电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库有关建设与管理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水利建设市场:负责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运行管理的执法监督;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市区重要河流的河道整治和管理。
负责拟定水利水产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水利水产技术推广工作。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市水利(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履行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
拟订全市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和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水产技术推广和水产品加工流通;协调处理重大渔事纠纷;承担水产综合统计,发布水产信息。代表国家处理渔业涉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