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利(渔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负责指导水政、渔政、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和依法仲裁县(市)区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教育。
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和保护;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指导跨地区的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计划用水;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规划;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城区供水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联系全市水文工作。
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承担白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用水定额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年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指导节水器具的推广,监督节水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